非遗中国的逻辑丨非遗的数字化生存之辨:非遗数据化不是要否认非遗既有的存在形式

非遗中国的逻辑丨非遗的数字化生存之辨:非遗数据化不是要否认非遗既有的存在形式

文丨宋彦成(方塘智库文旅中国研究中心研究员)

非遗进入现代社会以后,其生存土壤和物候发生改变,表现之一是它在工业化社会和信息时代势必会受到科学技术的影响。从生产力的角度讲,科学技术不断更新传统工艺的制作方式,其中就涉及到对非遗元素的征用;另外,在互联网时代,以互联网的思维来整合全部业态,将线下的行为模式转变为快捷的线上模式,甚至是O2O的新型商业化模式,在非遗身上也不乏先例。

其实,“科技+”或“互联网+”都是以其各自为本位来整合各方资源的,而非遗的科学化逻辑则是从非遗及其持有者的角度来讨论科技和互联网,从而让它们为“非遗”所用。

在方塘智库看来,非遗的科学化是指对非遗自我表达的丰富,而不是否认或颠覆非遗既有的存在形式,也不是拒非遗传承人于科技与互联网的堂奥之外。如此,关乎到非遗的记述和技术的问题,在非遗的存在方式中,非遗在未来的呈现将是征用科技和互联网的再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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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革命带来了生产力的解放

技术革命带来生产力的解放,最初解决了人类的温饱问题,而后才能侈谈手工与机器的孰优孰劣。在农业社会或非工业社会中,以人力、畜力以及自然力所形成的生产关系中,非遗的位置准确而无误,但是到了现代社会,非遗需要重新定位。一个可以预见的未来是,我们既要记述对于传统文化的表现形式,也要重视技术化的再表达。

1非遗的数字化和技术化生存

在此前关于“非遗的时尚产业化逻辑”一文中,我们提到时尚是一种对科技的征用。自工业革命以来,或者早在从人力转为机械力的生产力大变革中,人类就遭遇了手工与机械(器)碰撞的命题,能源动力和电力的驱动只是将技术的实践效率推进而已。因此,在方塘智库看来,技术革命的趋势不但不会将非遗摒除在外,而且是对非遗存在形式的极大丰富。

当然,在唯科技论者看来,技术革命面对的是非遗本身以及非遗传承人,二者是可以分割的,通常是以科技的手段侧重表现非遗。因此,在数字信息时代,建立涵盖全国范围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大数据库就显得很有必要,运用“数字化保护”技术将所需保护的文化遗产采用数字信息采集、信息存储、数字化处理与传播等数字化技术转换、再现、还原成可共享可再生的数字形态。

譬如,“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空间信息平台”便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资源与地理信息系统技术(GIS)、空间信息技术(GPS)结合,实现了地图查询、资源浏览、数据分析等功能。其中覆盖了1372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1986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18个国际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和100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的基本资料,包括项目及其传承人的相关文字资料,图片14860张,视频2569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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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空间信息平台

据悉,未来该平台将进一步整合各级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目标将其建设成我国内容权威、数据可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管理、展示和传播平台。

此外,“中国记忆——中国传统文化艺术基础资源数据库”是由文化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负责建设,以我国民族民间文化艺术为核心资源的专业性、学术性和开放性的数据库,其规划内容包括文学、音乐、舞蹈、曲艺、戏曲、节日等多个文化艺术门类的中国传统文化艺术资源,涉及文字、图片、声音、影像等各类介质,已收入中国传统文化艺术基础资源220万余笔,共计40余T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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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记忆–中国传统文化艺术基础资源数据库

以上两大数据库的数据来源都是纸本档案、志书和“中国民族民间文艺集成志书”编纂工程及中国节日志中国节日影像志,以及史诗(中国百部史诗)等。其定位为面向社会提供传统文化的学术研究、教育传承、文化创造的基础性资源服务,促进传统文化资源的高效共享,在文化遗产保护、公共文化服务、文化创意产业、对外文化交流等诸多方面发挥作用。

另外,针对非遗项目类别的专门的数据库,比如动作捕捉技术由于传统舞蹈传承人日渐稀少而对其加以记录这一方面,VR/AR技术在还原再现日常生活中非遗的效度方面,以及3D打印技术作为其对于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字化保护方面的巨大应用潜能也正逐步开发等,不一而足。

2非遗活化再现是非遗活态传承的一部分

“非遗+科技”或“非遗+互联网”的发展深化目的,一是为了保护与记录,二是发现非遗资源的现实效用。非遗如何才能走进现代生活?首先是要与人发生关联,鉴于非遗的生产者与消费者不再对等,作为生产者的非遗传承人对互联网与科技若是闭目不见、充耳不闻,那么只能任行外之人肆意挪用擅改其作品。长此以往 ,无论是对非遗本身还是对非遗传承人来说,都是没有好处的。

我们在此强调非遗科技化的再表达首先是非遗传承人的再表达,如何转变观念,不再视科技与互联网为洪水猛兽,而是将其作为非遗存在的形式之一来看待。

非遗体现在手工技艺中是传承人对手工技艺的运用,体现在机械/器中,同样是传承人对机械/器的操作与使用,比如对手工织布机以及拉坯转轮的操作。考虑到非遗传承人的主体地位,最重要的是不应将非遗名录和传承人割裂开来,非遗是人的非遗,人是非遗的人。一言以蔽之,归根结底是非遗传承人以非遗为文化资本对科技/互联网的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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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是人的非遗,人是非遗的人。

过往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性保护,主要集中在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为核心,借助生产、流通、销售等手段,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资源转化为文化产品的保护方式。

在互联网纵横的时代,“互联网+”的逻辑通常是整合非遗资源,传播非遗,贩卖非遗。在我们看来,非遗科技化的再表达并非只为如此,而是在科技/互联网/数据库的基础之上完成非遗的自我革新。

比如,出于对非遗名录的保护,搭建非遗线上平台,完成非遗线上线下的交互行为。在共享理念的支配下,数据库建设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提供了平台,使得加诸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身上的实践得以全面丰富,对于非遗的应运范围也将会更为广阔。

这首先就表现在综合运用虚拟现实(AR/VR)、3D建模、人体动作捕捉、高精度影音制作等技术所制作的村落数字博物馆、非物质文化遗产沉浸式体验项目,应用动漫、4D等技术手段于非遗戏曲、非遗歌舞,用影视等新媒体手段表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微平台与微推广等方面,它们都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了实验性样本。

非遗活态的传承不只是非遗人可见的传承行为,还包括非遗自身的活化再现。在方塘智库看来,以非遗各类数据库为依托的资源共享模式将无疑激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多样性生存,在科技和互联网时代,实现其线上互动与线下体验的020新模式。譬如,在古建筑、博物馆或其他艺术馆内可综合运用高科技,将故事讲述与技艺学习融合在一起,从而丰富内容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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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馆内可综合运用高科技,从而丰富内容体验。

同样,在文化旅游行业中,也要确定非遗在旅游布局中的一席之地,甚至是非遗的主题体验馆,多维呈现非遗,包括对虚拟现实技术的运用,以及实景体验等。

非遗的传承同时也是教育的问题,生成“非遗+互联网+线上/线下教育”的模式,只有传承人制度不再被需要,非遗才是鲜活的。比如,呈现在影视剧中的中国民间传说与故事并不为大多数人所陌生,其中就有CCTV和TVB的功劳。

此外,在与非遗手工技艺传承人的对话中,手工与机器的比较是一个永恒的话题,传承人抱怨机器粗制滥造,并对设计者颇有微词,认为设计者是行外之人。如此,我们要进一步追问的是,何以行内人在今天的研究、设计以及改进技术的过程中缺席?

参考文献:

杨红:《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研究》,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年。

非遗中国的逻辑

中国之美,非遗发现。方塘智库“非遗中国的逻辑”系列,致力于通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散布于中国大地上“最安静的风景,最沉默的文明”的寻访和思辨,寻找中国文化的基因,表达中国故事的灵魂。

注:本文作者首发于方塘智库,版权所有,转载请获得授权。授权请联系:xufengchao@ftzhiku.com

始发于微信公众号:方塘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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