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化技术可以实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的大规模存储和管理,实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生态保护区的监测评价,对利用数字化保护成果,开展更为广泛的宣传弘扬和传承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数字化保护是时代赋予我们的使命,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非遗数字化保护工作势在必行。
2010年文化部提出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工程”纳入“十二五”规划。此工程是一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信息技术相结合的文化信息化创新工程,将按“十二五”规划分阶段实施。中国艺术研究院受文化部委托,承担“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工程”的建设任务,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中心负责具体实施。
经文化部研究批准,数字化保护工程领导小组和技术专家委员会相继成立。文化部、中国工程院、中国艺术研究院、北京邮电大学、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国家信息中心等单位的有关领导和专家均参与了工程规划论证及建设实施的指导工作。经各方专家的多次讨论、反复修改和完善,确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工程建设的总体目标。
工程建设目标中明确要构建统一规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标准体系,建立一个类别齐全、内容丰富的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数据库群。建设符合工作实际需要、兼顾各地实际的业务应用系统,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业务处理自动化、资源服务多样化、决策管理科学化。
2011年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工程正式启动。此项工程受到文化部、中国艺术研究院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支持,在两年多的时间里,非遗数字化保护中心按照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工程建设的总体规划要求,对数字化保护进行反复研究不断探索,主要做了5项工作:非遗数字化保护标准规范的制定;国家非遗数据库建设;非遗数字化管理系统软件的研发;中国篆刻艺术应用软件的研发;非遗数字化保护的试点工作。
非遗数字化保护标准规范的制定
构建统一规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标准体系,非遗数字化保护标准规范处于顶层支撑地位,从技术标准、管理标准、专业标准各个层次需覆盖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所有门类,贯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各个环节。因为缺乏国家层面的统筹规划和统一的标准规范,各地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工作的具体实施上差异较大,进展缓慢。尽快建立国家级非遗数字化保护体系和制定非遗数字化保护标准规范,有利于非遗保护和管理工作的开展,使我国四级非遗数字化保护有统一标准可循。因此,数字化保护中心把制定非遗数字化保护标准规范作为首要任务,在非遗专家和数字化专家的帮助和共同努力下,2012年底我们已经完成了非遗数字化保护的基础标准3个,分别为《术语和图符》、《数字资源信息分类与编码》和《数字资源核心元数据》;民间文学类、传统戏剧类、传统美术类、传统技艺类中的民居营造技艺业务标准4个,分别为《普查信息数字化采集》、《采集方案编写规范》、《数字资源采集实施规范》和《数字资源著录规则》。今年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年底将完成其余6类标准规范草案的制定。计划明年在国家标准化研究院的指导下继续完善,争取通过文化部部颁标准。
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建设
按照总体规划,国家非遗数据库是由一个数据库群构成,其中有:非遗普查资源数据库、非遗项目资源数据库、非遗专题资源数据库、科研库和公众库等。非遗普查资源数据库主要管理和存储非遗普查资源;非遗项目资源数据库是用于管理和存储我国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和国家级非遗名录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信息的数据库;非遗专题资源数据库主要保存代表性专题项目的数字资源,科研资源数据库是用于支撑并服务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科学研究的数据库,主要管理和保存非遗科研过程及成果资源;工作数据库是用于支撑非遗管理工作的信息库;公众数据库主要用于非遗的宣传展示,服务于公众。
现在我们已经建成的有非遗普查资源数据库、非遗项目资源数据库、非遗专题资源数据库和非遗数字化保护管理系统。截至2013年10月底国家非遗数据库存储非遗资源信息总量达16.6T。我们将分阶段实施,尽快建立一个类别齐全、内容丰富的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数据库群。
非遗数字化管理系统软件的研发
在文化部非遗司的指导下,非遗数字化保护中心与技术团队经过多次调研,广泛汲取各地方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设计、编码和调试,数字化管理系统软件的研发于今年4月份完成。该软件的简单、快捷、易操作、易检索和易统计等特点,充分体现了现代科技优势。数字化管理系统软件的研发为地方数据库与国家数据库对接,实现非遗资源科学化管理和共建共享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中国篆刻艺术应用软件的研发
中国篆刻艺术应用软件项目是以非遗保护和传承为出发点,历时8个多月,在非遗数字化保护中心的统筹协调下,中国艺术研究院篆刻艺术院和武汉大学分别负责内容编辑和技术研发,该软件主要由篆刻字库和创作应用两大部分构成,包含“篆刻史论”“章形”“刀法”“印材”等12个操作板块,不同时代、不同形态的字例38184个,相关印例3311个。使用者可对相应内容进行自由浏览、编辑和创作。篆刻软件的研发为非遗保护和传承开辟了新路,对非遗资源多元化应用具有重要意义。
非遗数字化保护试点工作
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不断深入,数字化是当前最为成熟的新型技术手段,运用数字技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并建立档案和数据库,是实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性保护的有效手段,是全面深入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必然要求。
按照试点先行、全面推广的工作方针,从今年6月份我们开始了管理系统软件和已完成的4类非遗数字化保护标准规范的试点工作。此次试点工作,试的是工作流程、资金运作模式,检验的是技术标准和软件使用的科学性和实用性。希望通过试点,促进各地培养起多支专业保护队伍,树立标杆和样板。摸索和建立一套具有可操作性、有利于非遗保护科学、长久运行的全国性数字化保护工作机制,最终实现全国非遗资源的互通共享。
综合考虑地方数字化工作经验、人员队伍建设及硬件设施配备等因素,最终选取了辽宁、江苏、河南、福建、云南、山东、安徽、贵州、湖北、辽宁10个省以及大连市、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和西藏自治区昌都地区,共计13个地区作为首批试点单位,试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33项,涉及非遗十大门类。目前我们已经为12个试点省市非遗中心和项目保护单位安装了非遗数字化管理系统软件,软件使用手册和标准规范文本也同时下发,并分别进行了技术培训。计划在明年5月底在各个门类专家指导下,验收完所有33个试点非遗项目的全部资源,并进入国家数据库。
经过4个多月努力,有些地方已经在资源收集、数字化转换、资源采集和录入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并积累了一些宝贵的经验。在首批非遗数字化保护试点工作汇报和经验交流会上,试点地区相关负责同志先后汇报了本地区试点工作的开展模式、实施进度、经费使用及经验特色等情况,并就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出现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和探讨。其中,辽宁省、安徽省和湖北省就各自资源采录工作中的亮点和创新环节进行了详细介绍和案例展示,福建省突破了以往非遗博览会传统的展览方式,采用了数字化手段进行展示,广东省用电子地图的方式在网上向民众介绍国家级和省级非遗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这些都是非遗数字化保护工作的创新,各地在建设数据库进行非遗资源采集和存储的基础上,也在不断探索利用数字化保护手段宣传、弘扬和传承我们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
非遗数字化保护是时代发展的必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储性保护和抢救性保护,刻不容缓。明年我们还将扩大试点,使我国的非遗数字化保护工作在统一的标准规范和工作机制下合理有序地开展,推进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全面深入发展。(丁 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