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H脑洞丨你如何看待数字人文的“伞状”或“帐篷式”概念?(下)


DH脑洞

RUC数字人文荣誉辅修学位

数字人文导论开放式课程作业

本期探讨问题:你如何看待数字人文的“伞状”或“帐篷式”概念?你认为当前应该保持概念的更加开放还是建立一个相对确定的范围和边界?“数字+人文”都可以是数字人文吗?什么不是数字人文?


课程介绍

数字人文导论隶属于中国人民大学数字人文荣誉学位课程体系。该课程主要是通过对历史、方法和项目的广泛调查,向学生介绍数字人文学科的基础理论和发展动向,激发其探索该研究领域的学术热情,培养其进入数字人文领域的基本素养和基本能力。课程主要目标是引导学生形成对数字人文的基本概念、历史源流、发展脉络、基本方法和技术、前沿议题等知识内容的基本认知,能正确认识数字人文学科中存在的机遇和局限,并能在对数字人文项目进行客观分析和评价的基础上进行数字人文项目的自主设计。


课程过半,老师再次提问:

你如何看待数字人文的“伞状”或“帐篷式”概念?你认为当前应该保持概念的更加开放还是建立一个相对确定的范围和边界?“数字+人文”都可以是数字人文吗?什么不是数字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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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来自国学院的小Y

数字人文不等于”数字+人文”。在信息化、数字化普及的当代,”数字+””互联网+”等概念逐渐被泛化。其意义就是在数字工具的引导下进行相关领域的研究和应用。但是为什么这个概念成为时下备受关注的概念?就是因为相较于其他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等普遍运用数学工具的学科,人文学科受到的冲击和改变最为显著。今天所谓的伞状或是帐篷状的结构,我也并不认为是一种模糊边界的概念。因为无论是帐篷,伞,都需要骨架进行支撑。数字人文要成为一个研究领域,就应该有一个相对明确的范围。除去数字化的过程,更应该关注数字工具和人文研究的深度融合。深入到人文领域的研究路径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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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来自历史学院的大S

无论是伞状或者帐篷状的结构比喻,实际上都是在明确数字人文的研究范围与研究内容,通过建立一个研究架构来确定数字人文为何?应将那些问题划归于数字人文之下?这种结构比喻本身就是对这些问题的一种回答。然而我认为必须明确的是,数字人文并不是历史学、文学、哲学这种基础学科研究,它不同于他者的是它的研究工具与方法,而不是研究的对象与视角,它不可能也没有必要成为一个独立的单一学科,而应该是基础学科之上的细化的子学科,不能脱离缘由基础学科而自行发展,例如地理信息系统的建立必然是在地理学科的研究之上才可以实现,文物的可视化也要凭依于文献和考古研究。所以不论如何去确定数字人文的边界或者是研究范围(包括所谓的“模糊或开放的边界”),都由于它所凭依的基础学科的无边界而不可能实现(并且没有必要和意义),我认为任何能利用数字技术对现有人文学科的研究进行创新与改造的,都可以作为数字人文的一部分,而不是局限于某种结构的范围内,在这样的定义中,要突出数字人文作为技术学科对原本基础学科的“破坏性”的创新,必须要实现古人在这方面不能做到的,必须要得出原创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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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来自历史学院的小L

 数字人文的“伞状”结构,一定程度上反应的是其与传统学科分类的方枘圆凿。在其研究内容上,承接的是传统人文学科的合集,而在研究方法上,又是应用既成的数字技术成果,经验数字与人文的结合是一加一大于二甚至产生新的质变的过程,也难以拥有一个传统意义上的学科定位,而更多是一种跨学科的领域,要求研究者或至少一个团队,拥有两种学科的知识、思维和能力。因此,在这样一个超越传统学科范式的领域,是否有必要去化界为一个学科本身也是值得探讨的,尤其在其目前扩张的发展阶段,这样“伞状”的结构比喻,是有其现实的合理性的,也比划定传统界限更符合这个新概念领域本身的特点。从实践角度来说,继续探索探讨这种结合的可能性也比急于划定学科分界显得优先级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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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来自历史学院的小W

数字人文作为一个新兴学科,不应当在一开始就限定一个明确的边界,限定边界的做法既是不可行的,也是不利于数字人文发展的。人文学科中关于文化的定义有上百种,但是这并不妨碍人文学者的研究和交流。其中泰勒对文化的定义最为经典,经常被引用,然而也没有被用来限定研究范围。数字人文到底是什么,可以在大量的实践中被越辨越明。现在很多学者认为学科划分太细太多不利于综合研究,也限制了学者的思维。数字人文作为综合信息技术和人文学科研究的新兴学科,应当在实践中不断地发现问题从而明确自身定位,而不是停留在对概念的过多讨论中。同时判断“什么不是”有助于厘清“什么是”的边界。仅仅借助信息技术进行人文研究是不够的,真正的数字人文应当注重信息技术的注入为人文学科带来多少新的解释力和呈现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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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来自经济学院的小G

数字人文的的“伞状”或“敞篷式”的概念代表了这个学科具有广泛和包容的特点,但是我认为数字人文应该具有它的边界,过于庞杂或者泛化会导致数字人文本身具有的学科综合的优势弱化,也因此数字+人文并不一定都是数字人文,它必须满足一定的人文内涵和技术特色的融合特点,虽然这个很难定义,但是我们依然需要在边界中定义数字人文,防止它被滥用或者泛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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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来自国学院的小H

这是一个对“数字人文”的概念界定问题。布雷特·博布利将诸多议题归于数字人文旗下,旨在说明数字人文的包容性与多元性正是其魅力之所在,通过借助尽可能多的种类的不同学科,突破自然科学、信息科学与人文学科、社会科学之间盘根错节的学科壁垒,以实现学科研究范式的创新与变革。第三次技术革命以来,人文知识的获取与储存、呈现方式、处理方式越来越多地在数字化情景中展开,正如王晓光所说,“数字人文研究的正是在这些数字媒介被应用于人文社科领域的过程,以及它们给人文科学和人文知识带来的变化和影响”。无论是对人文信息自身的内涵解读,还是对其的数字化、结构化处理,抑或是交互性与艺术性并存的呈现方式,只要是涉及对人文知识在数字化情景下的获取、分析与应用的领域,都应成为数字人文不可忽视的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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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来自新闻学院的小L

我认为数字人文的“伞状”或“帐篷式”概念是其发展初期必然经历的过程。纵观人文学科从古至今的探索之路,我们会发现它在现代与数字技术的结合几乎是一种必然的结果。古代至中世纪无论中外,图书馆学的知识都是在文献整理,尤其是在文献编目的基础上首先积累起来的。而当我们发现计算机可以使文献编目的过程大大简化时,数字技术就顺理成章地被引入了这一人文学科。同样,其他的人文学科其实也是相同的道理。当计算机中的网页可以呈现出丰富的内容时,我们就自然地想到了利用网站的构建实现人文知识的记录和传播;当3D建模出现之后,我们就想到能否利用它突破时间和空间的阻隔,使远方的人文景象在眼前的屏幕上呈现;可以想见,当未来VR技术进一步发展,人文学科势必还会以其为依托发展出许多项目。如果将技术比作一条不断向前的河流(数字技术是它目前流淌到的一个阶段),人文学科就是在它两侧生长出的茂盛丛林。随着这条河流继续向前,人文学科必然还有更多的可能性。同时,人文学科发展的要求也会为数字技术的进步指明新的方向。

因此我认为目前没有必要对数字人文做出明确的边界限定,我们大可以大胆想象、不断探索,为这一学科的发展提供更多的灵感。当数字人文发展到一定阶段之后,相应的规范和边界自然就会逐渐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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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来自新闻学院的小F

 关于数字人文的边界问题,我个人的观点是并不适合为其划定一个明确的边界。在这个问题上,我觉得不妨借鉴科学哲学家费耶阿本德对于科学边界的看法:即反对方法,怎么都行。在费耶阿本德对于科学史的考察过程中,各种符合人的认知直觉、符合自然科学学科假设的现象里,有相当一部分事实上限制了科学家的思维,抑制了而非促进了科学的进步。对于数字人文我想也是如此:我们人文社科的研究者和从业者自然对于技术的介入有一种基于专业知识背景的合理化想象,同样的情况也适用于数字技术从业者。但是很明显,两种想象不尽一致,而且也很大程度上不会与现实契合。所以,这种想象与其存在着限制着数字人文研究者的想象,不如把这种想象搁置,在合作中多谈论知识,少在意学科假定、研究方法。和自然科学界从还原论视角转向多学科交叉的复杂系统一样,数字人文也应该突破原有的学科范式。设想一下,或许今后的学术会不再像现在这样“分门别类”地呈现,而是以联系整合的方式呈现,而在这个变化的过程中数字人文大有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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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不要意犹未尽噢,这次是真的结束啦~


你如何看待数字人文的“伞状”或“帐篷式”概念?

我们也期待您的答案噢~

往期回顾:

DH脑洞丨你如何看待数字人文的“伞状”或“帐篷式”概念?(上)

【DH脑洞】丨你认为诱发数字人文这个大事件的原因是什么?

DH脑洞丨你如何看待数字人文的“伞状”或“帐篷式”概念?(下)

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数字人文研究):DH脑洞丨你如何看待数字人文的“伞状”或“帐篷式”概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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