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人文:何以评价? | 社会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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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数字人文在中国学界方兴未艾,在贡献了大量优秀研究成果的同时,也存在蹭学术热点的跟风之作。“什么是好的数字人文研究”,这已经是不少学人正在思考的话题。数字人文研究是否需要数字人文语境下的学术规范?是否需要不同于传统学术的评价体系?基于数字人文研究成果的非典型性实践性,如何对多样性的成果形态进行认证?如何能够公正客观认识跨学科成果?从学科发展的轨迹来看,这些问题的回答将有利于数字人文发展逐渐规范化、科学化。

9月12日,由南京大学高研院数字人文创研中心主办、南京大学数字史学研究中心和南京大学数字人文与超媒体GIS工作室协办的“数字人文的学术评价体系:定义与规范构建”学术会议在南京大学举行。学者们针对以上问题展开了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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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数字人文:何以评价》

作者 | 本报记者  杜娟

         特约记者  雪映

图片 |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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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数字人文评价体系的积极意义

数字人文学术评价体系的定义与规范构建对人文科学研究者而言,在“新文科”建设、中华文化保护传承、文明交流借鉴、破五维等方面有着重要意义。会议主办方南京大学艺术学院的陈静副教授在记者连线采访中指出,数字科技在人文教育领域中的深刻变化促使了基于印刷的知识生产向基于数字的知识生产转型。在这一转型过程中,知识评价标准也相应地发生了变化。但与出版、发表、教学颇具有主动性的迎合不同,评价标准的转变则显得姗姗来迟,且踟蹰不前。其根本原因在于,数字学术尚未能进入“主流/权威”学术核心的视野,也尚未得到认可。

相比之下,在英美学界,有关这个问题的争论已经持续了10多年。数字学术/人文从业人员从开始划定专业领域、进行自我界定的同时,就在不断地呼吁要对非传统学术成果进行界定。这样的呼声也得到了回应。2000年,美国人文领域最为重要的现代语言学会就正式发布了《数字人文与数字媒介成果的评价指南》,对数字内容的学术生产和活动进行了说明,并提出研究机构和院系都应该形成书面的指南以鼓励教职员工创造、学习和教授数字内容,加强合作,并对在教学中适当、有效地使用技术者予以认可和奖励。此外,美国历史学会也在2015年发布了《从事数字学术的历史学者的专业评价指南》。

数字人文对知识生产方式的改变,好比在学术圈这个相对平静的湖水中投进一颗石子,泛起的涟漪会波及整个学术领域。中国人民大学信息资源管理学院冯惠玲教授表示,我们今天探讨学术评价问题,其意义一定是超出数字人文这个领域的。长期以来以量胜出的规则在数字人文出现之后,就有些力不从心,迫切需要新的评价规则和方式,这也是颠覆和创建并举。它不是单线性的,而是多维的。没有科学规范和具有共识的学术评价,数字人文就会缺少正当性,也缺少生存和健康发展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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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图书馆副馆长刘炜认为,对数字人文而言,定义其为数字技术在人文研究中的应用(或交叉领域)已经远远不够了。人文学科的数字化发展只是其表象,人类数字活动的学科化研究才是其本质。当前,数字人文研究理论体系、领域边界尚不清晰,对话还不充分,过早评价可能限制其发展。但是,这样的讨论无疑是有积极意义的。这样的探索能够起到引导作用。数字人文区别于传统人文,应该保持概念的一致性和精确性,而且在寻求评价方法的同时应该重视自身指标的可度量性。

他认为,数字人文可能而且应该成为又一次人文启蒙运动。数字人文的研究必然带来后人文时代即数字主义的兴起。我们当下所有评价的宗旨,是发展数字人文。而数字人文的最终目的是赋予数字人性,并以此保障平等的数字权利。

体系构建的不确定性难题

学界对如何构建数字人文学术评价体系的问题十分关注。在现有学术机制下,针对数字人文的快速发展,如何建立一个相对应的学术评价标准是讨论的焦点。新华文摘杂志社原总编张耀铭认为,现行依刊评文的学术评价制度,不适合跨学科的数字人文评价。比如,数字人文现在围绕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特定研究所进行的数据库、虚拟仿真模型、程序和代码设计、数据可视化,以及数字期刊、数字博客等非传统学术活动及成果,还不能被认定或者转化为我们现有学术评价体系可以接受的学术成果。因为现有学术成果的认定还是要求其以论文形式出现的。这对数字人文的研究及科研评价而言,是挑战也是机遇。挑战在于,数字人文的科研成果不被专业学术评价机构所认可,也制约了其本身的可持续发展。机遇在于,数字人文同行可以此积极推进学术共同体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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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人文之所以面临评价困境,主要是因为发展中的数字人文必然呈现出的诸多不确定性与以评价对象的确定性为基本前提的现有评价体系的冲突造成的,非评价机构不愿评价,实不能评价(没有评价能力)。”《南京大学学报》原执行主编朱剑表示。他认为,当前首先应对数字人文这一新学科特征有更明确清晰的认识。数字人文研究尚有很多不确定性,从现在发展的规模和格局而言,数字人文评价已不是单纯的学术评价问题,需要我们超越学术评价。 

上海交通大学历史系赵思渊副教授关注数字人文学者在缺乏评价体系的环境中面临的困境。他认为,这是一个“在现在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未来有很大的可能性”的话题,非常值得我们去思考。数字人文的概念得到认可是比较晚的。每一个学科都有自己的话语体系,但数字人文作为一种新的方法论或者新的学术话语,是跨学科的。每一个参与者在不同的学科背景下,对各自学科的推进在哪里?让数字人文作为一种方法更深地嵌入各个学科,使更多的学科能够接受是很重要的前提。

香港城市大学中文及历史学系徐力恒博士则着眼于高校老师、研究者面对的瓶颈问题,即在数字人文研究中,对数据的引用标注普遍不规范,数据的开源共享尚未达成,规范尚未形成。同时,项目团队的合作成果难以划分,基础设施建设缺乏,学术社群建设以及新一代数字人文学者的培养仍未完成,还需要建设新型学术媒体以及项目成果的传播展示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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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数字人文评价回归学术本性

数字人文研究以项目为单位,跨学科为特点,团队为主体,数据为基础,技术为手段,平台为支撑,与传统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对象、范式和成果性质都有显著的不同。因此,张耀铭建议加强学术评价理论的研究,数字人文界、学术期刊界和文献计量学界应依托一些现有学术评价的平台或数字人文基础设施建设比较好的图书馆,探索搭建数字人文科研的评价指标体系,这将有利于数字人文逐渐规范化、科学化,从而获得更好的发展。根据数字人文的特定属性和特征,实施分类评价的标准和方法,完善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价体系,特别要高度关注项目制评价。

此外,他提出应推进学术共同体建设,让数字人文学术评价回归学术本性。冯惠玲教授也同样表示,数字人文项目离不开跨界学者的团队合作,而维持良性持久的合作需要几方面的努力:共同的价值追求、对权责划分和知识产权划分充分的事先约定和明确的规则、公开清晰的署名标注,都有助于激发团队各方动力、避免矛盾、提升合作水平。

朱剑教授认为,在不能准确预测和定性数字人文前景的今天,首先应该对数字人文成果进行解析,对基本能够确定的部分予以明确界定,“属于技术的归技术,属于研究的归研究”。其次,对于不同于传统学术研究成果而难以界定的部分,我们要有宽容度和尊重,给予数字人文必要的支持和承认。他强调,数字人文现阶段的特性决定了同行评议可能是比评价机构量化评价更合适的评价,但前提是同行评议的专业精神和自律。今后,应重视更适合数字人文特点的新型媒体的建设,无论同行评议还是评价机构的评价,其能不能评价以及评价是否合理,都与媒体的状况直接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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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术评价体系标准、新学科与传统学科研究形式的对接以及成果认证等方面,尚有许多问题需要学界达成共识。上海大学文学院曾军教授对记者表示,数字人文研究跨计算科学、数理统计和人文研究多个领域,必须同时符合相关学科的评价标准,才能算是合格的数字人文研究。而其中最重要的评价标准应该是“人文”标准,即数字技术为人文研究带来了常识、经验及理性思辨所不可企及的新现象、新问题和新意义。南京大学历史学院王涛教授认为,数字人文成果是多元化的,需要用不同的方法评价其价值。要建立起标准化的同行评议体系,从资料来源、研究方法、解释结果的合理程度等方面评价数字人文项目,加快构建学术规范。清华大学人文学院严程博士指出,数字人文带来了文献研究评价的新问题,使古典文献数字人文成果评价有了新的可能。研究者需要回溯文献研究的传统,借鉴交叉学科评价机制,尊重新现象与新成果。

耶鲁大学学者Tristan R. Grunow曾在一篇博客文章中认为,数字学术评价势在必行。我们对数字学术的关注不能只停留在高质量的数字材料的获取上,而应该考虑到图书馆员及数字内容策划人为生产在线材料所付出的努力,以及借此反思如何最大程度地认识和评价类似的学术贡献。在我国学术界,这样的思考也同样十分必要。尤其在疫情期间,整个教育乃至知识生产的数字化/在线化进程已加速到来。陈静副教授对记者表示:“无论大家从事的专业有何不同,我们都已经开始了在‘二维+三维+四维’空间中的既虚拟却又真实的学术生活。下一步该向何处去?该如何界定当下的状态?如何定义自我的身份?如何为无法看到的汗水和无法估计的时间争取到相应的认可?这是所有学者需要面对的问题。”

文章为社会科学报“思想工坊”融媒体原创出品,原载于社会科学报1725期4版,未经允许禁止转载,文中内容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报立场。

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社会科学报社):数字人文:何以评价? | 社会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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