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盛德]新起点上的非遗保护

关注丨新起点上的非遗保护

编者按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下的保护工作走过了16个年头,以2001年5月昆曲艺术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口头与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名录”为重要时间节点,这10余年来,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我国的非遗保护工作呈现了良好的局面和发展态势,取得的成就世人瞩目,非遗保护事业也成为国家文化建设的一大亮点。目前,我国的非遗保护工作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非遗保护遇到的问题、发展状态、工作重心等与10余年前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我国的非遗资源与基本情况

中国是一个非遗资源大国,是由我国特殊的国情决定的。我国的非遗资源与基本情况有这些特点:

我国国土面积有960多万平方公里:有平原、高原、草原、森林、沙漠、盆地、丘陵、绿洲、海洋等自然生态环境,地域辽阔,地貌复杂,地域之间差异大;

我国历史悠久,具有五千年文明史:创造了狩猎文明、草原游牧文明、农耕文明、沙漠绿洲文明、海洋文明等,几种重要文明形态经历了从发生、发展到辉煌的阶段;

我国是人口大国,民族众多:13亿多人口,56个民族,各族人民在不同的自然生态环境中,创造出了地域特色鲜明、风格独特的民族文化,充分体现了“一方水土养育一方人,一方人造就一方文化”的特点,文化多样性丰富,文化类型多样化,构成了多彩的中华文化;

我国非遗资源丰富:国家用5年时间,发动了近70万人次开展全国非遗资源普查,获得资源信息近87万个。此次普查摸清了我国非遗资源的存量、项目的分布、种类、生存状况等重要信息,与单一民族(如日本、韩国、蒙古国等)的国家相比,我国的资源体量大,情况更加复杂,保护难度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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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年,我们经常说,在非遗保护方面要学习韩国、日本的保护经验,因为他们在这方面起步很早。日本在上世纪50年代初期就出台了文化遗产保护法案,韩国是在上世纪60年代初期出台了文化遗产保护法,非遗保护工作比较早地进入了国家层面的法治化轨道。但是韩国、日本跟我国有很大的不同,它们都是一个单一民族的国家,它们的文化类型也是一个民族的文化类型。

中国就不同了,除了汉族以外还有55个少数民族,那么从非遗的保护角度最难的就是这种文化类型的多样化所产生的复杂性。由于每个民族的历史发展、社会进程、生活习俗、宗教信仰等方面的不同,每个民族文化的形态、表现的形式、特点、内涵与规律等存在着巨大的差异性,这样就给非遗保护的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所以,在推动非遗保护的工作进程中,首要任务就是要把我国的资源弄清楚。因此,我们国家花了将近5年时间,发动近70万人次,进行了非遗资源的普查。普查后的资源信息近87万个,这是一个大体量的数字,那么面对这么丰富的资源,如何进行保护是我们要考虑的问题,这就涉及一个分类的问题。

于是,国家非遗保护部门就把这纷繁复杂、形式多样、特点规律不同的非遗分成了十大类别,按照这十大类别推进保护工作。这十大类别就是: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尽管这种分类在学术层面还有一些缺陷,但是总体上不影响遗产的保护进程,所以这是个很重要的方法。

非遗保护的工作概况

近年来,我国在非遗保护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细数这些工作,我觉得还是需要简要概括一下。

首先,有几个重要的数字值得我们关注。一是,国家非遗资源普查得出的87万个非遗信息,这使我国首次对自己的文化资源有了一个数字概念。二是,入选到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三个类别的项目,其中“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是31项,“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是7项,急需保护实际上是处于濒危的项目,还有一类是“优秀实践名册”,我国有1个,那就是福建的提线木偶后续人才培养计划。目前,中国是入选项目最多的国家。

国务院公布了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目录共1372项;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共13087项;文化部公布了国家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1986人;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14928名;设立了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21个,分布在17个省份,其中11个是在少数民族地区,还建立了国家级非遗的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100个。截止到2016年,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投入到非遗保护累计48亿多元;文化部和发展改革委共同开展的非遗保护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共216个;国务院设立了“文化遗产日”,大家都知道每年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是中国的“文化遗产日”,从今年开始也将名称调整为“文化和自然遗产日”。

三是,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非遗的保护走到了一个依法保护、法治轨道的进程中,这是一个质的转变。截至2016年底,全国有24个省份通过了非遗保护条例,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全面进入了依法保护的轨道。

其次,除了上述几组数字外,近10年来非常突出的就是国家建立了一套符合国家非遗情况和非遗自身特点的保护制度和保护方式方法,这是探索实践非常重要的收获。保护制度方面,首先是建立名录的保护制度,分为四级名录: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和县级;名录保护制度是按照联合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要求,缔约国在本领土的遗产要建立清单(《公约》叫清单),我国根据本国的特点建立名录保护制度。非遗法里明确规定建立国家级和省级名录保护制度,地市级没有特别的明确,但是目前基本的做法是,四级名录制度在各地的探索下基本形成。尤其像浙江的非遗保护就做得比较好,四级名录制度非常完善。

关注丨新起点上的非遗保护有了名录以后,就要认定每个名录的代表性传承人,代表性传承人也分为四级。特别说明的是“代表性”三个字,联合国叫“代表作”,我国叫“代表性”,也就是说,不是每个名录都能到国家级、省级,它一定是申报的这个项目具有代表性,如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等价值。而代表性传承人也是在整个众多的传承人里面是最优秀的,技艺是最高超的,在某一地区最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如,山东泰安皮影的代表性传承人范正安先生,他就是一个在皮影戏里具有代表性的国家级传承人。

再次,在非遗保护的方式上,被广泛应用和认可的有四种:抢救性保护、生产性保护、整体性保护、立法保护。抢救性保护,是对濒危遗产和年事已高、年老体弱的传承人开展的一种抢救性保护,这是一项非常紧急的工作。用科技手段,如摄像、摄影、文字、图片等方式把这种技艺记录下来,最后整合为一个大数据,给予数字化保护。

生产性保护,是在2006年的时候提出来的,上述十大类别中不是所有的项目都适合生产性保护,只是把传统的技艺、民间美术和中医药的药物炮制技艺,这三大类别划归在生产性保护的范围里。因为这些项目本身就有生产属性、商品属性和市场属性,保护的方式就是让它在生产实践流通当中得到保护,得到发展,但前提和底线必须是核心的工艺流程和手工制作而非机械化制造。

整体性保护,是非遗保护从单一的项目性保护转向与孕育项目相关的自然和人文生态的整体性保护领域。随着保护工作的深入,我国在非遗保护的探索实践中发现对单一的遗产项目进行保护是不够的,这种遗产它之所以能够存活,一定是跟遗产所生存的、依存的自然和人文环境密切相关。这一保护理念是根据中国的特点、遗产的规律提出的一个创造性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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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保护,法治是社会文明的标志,非遗保护一定要进入法治化的轨道,所以有了非遗法,国际层面有《公约》,它是一个约束性的文件,要加入并成为《公约》的缔约国就必须要遵守《公约》的基本原则,拥护《公约》提倡的基本保护理念。

最后,非遗保护的机构和队伍基本建立起来,31个省份都成立了省级的非遗保护中心,国家级非遗保护中心也早就设立,20多个省份还设立了非遗处等。

国家对于非遗保护,还设立了非遗专项和几十个专家组成的非遗保护专家委员会,体现了国家对非遗保护工作的重视。除此之外,把传统的节日纳入国家的假日体系,除了每年的遗产日以外,中秋、清明、端午开始有了假日,营造了一个社会氛围。每年的遗产日也会举办各种各样的活动,集中展示丰富多彩的遗产文化。

非遗保护是一项国际性的工作,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也是我国非遗保护的一项重要工作。加入《公约》本身就标志着我们要融入到这个开放的世界里去。再加上文化遗产的共性特点,这是整个人类的活动,需要全世界人民的共同努力。

综合以上,我认为我国的非遗保护有两个显著特点:第一,从政府主导的角度建立了符合中国国情和遗产特点的保护制度和体系。以上的这些保护工作被人们总结为非遗保护的中国实践和中国经验。第二,从全民文化觉醒的角度,在国内也掀起了非遗保护的热潮,可见,非遗保护工作是一次重大的文化自觉,这一点实属来之不易。

非遗保护中的问题及对策

尽管我国的非遗保护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在此过程中还存在着不少问题,只有正视问题,有认真清晰的认识,通过分析问题并找出相应对策,才能更好地开展工作。

通过研究发现,非遗保护工作中有以下几方面的问题需要注意。一是,经济社会转型带来的巨大改变,仍然是非遗保护普遍面临的外在威胁和严重挑战。社会的转型,首先是经济的转型,这是不可轻视的,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的进程是不可阻挡的潮流,这些环境的变化对非遗保护工作来说是个挑战。

二是,整个的社会生态比较浮躁,急功近利、急于求成的心理比较普遍,这对非遗的保护和传承影响很大。非遗是“慢工出细活”,皮影大师范正安的绝活“十不闲”技艺不是一两天就能学会的。对非遗的保护,我们需要有足够的耐心,需要真正认识它的内涵。学习传承这样的遗产,也需要有很好的敬业精神和坚强的毅力。

三是,现在传承人的队伍高龄化现象严重,近2000个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中,70岁以上的占50%。截至去年10月1日,我国有315位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离世,非遗项目的后续人才、后续力量的培养,是检验项目能否延续其生命力的关键。

四是非遗自发性的传承遇到了瓶颈。原来是口口相传、口耳相传,父子传承、母女传承,这是传统的家族传承。这种传承的方式已经不适合现代社会的需求和现在家庭人口结构的变化,时代在发展,文明在进步,人口结构的变化是个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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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是很多非遗项目如传统的工艺,与现在的社会生活相融合、相协调的时候产生了困难。比如,表演艺术类项目的社会生态日益萎缩,观众越来越少;传统工艺类项目普遍存在着产品不够精致、缺乏时尚感的问题等。

六是人们的文化观念、审美能力、鉴赏水平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今天追求多样化、时尚化、品质化成为时代的特点,就是时代的真实写照,我们要面对这一现实,所以有跟高校合作、有研修培训等计划。根据项目的元素,研发一些新的产品,让它融入到人们的生活中。

七是在管理方面,对非遗保护的规律、内涵及特点的认识还有待深入。

面对以上问题,通过分析研究,有以下应对的对策。

第一,深刻认识非遗保护的时代背景。经济全球化、工业化、城镇化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造成了人类的生活方式趋同化、单一化的现象,同时造就了文化的标准化,也都不利于非遗的保护和传承。在非遗的保护过程中,文化的多样性是极其重要的,教科文组织推动一项事情不是一个局部的考虑,而是对整体的全球性和全人类的考虑。人类整体的价值和长远利益,要求人类的文化要多样化,这是我们要理解的根本背景。所以,非遗是文化多样性的熔炉,是可持续发展的保证,这虽是《公约》的语言,但这种定位却是非常精确的。

第二,建立科学的遗产观,正确认识遗产自身的特点和规律。首先,要对《公约》的内涵和基本精神有很好的学习和理解,《公约》对非遗有明确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以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这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世代相传,在各社区和群体适应周围环境以及与自然和历史的互动中,被不断地再创造,为这些社区和群体提供认同感和持续感,从而增强对文化多样性和人类创造力的尊重。

要把握非遗的基本特点和规律,我认为要认识以下几点:一是非遗世代相传、活态传承的特点。有些遗产历史悠久,后来就不复存在,这就不是非遗,而今天世代相传的遗产一定是历史遗留下来的,是祖先创造的,在今天还能活态的传承,这是重要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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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具有一定的文化表现形式和载体。非遗不是看不见的,它的那些规律和内因的东西是可以感受到的,但是它都会有一个载体,如音乐用歌唱的形式表达,舞蹈用肢体语言表达,民俗用民俗的节日、祭奠的活动氛围来表达。要找到一个合适的载体,这就是它的文化表现形式。所以,要看遗产本身是不是活态的传承,一定要有载体,要保护它的载体。

三是非遗是人的一种生活方式。只有成为我们自己的一种生活方式才能生存,才能可持续发展。

四是非遗是共享的,是不断被再创造的。在《公约》中,有一个重要的思想主张,那就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共享的,通过共享达到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的目的,最终使人类社会的关系更加和睦,更加和谐,这也是《公约》中最重要的精神。从人类历史的发展进程中,可以清晰地感受到,人是文化的携带者,很多文化是在人类漫长的历史进程中不断地发生变异和变革,人在不断适应新时代新环境,而文化也是这样。非遗的申报不存在抢注,不存在商标注册,申请专利,它没有排他性。

五是非遗具有活态流变性和恒定性规律。文化具有流变性,非遗也是流变的,是活态的,具有空间性和时间性,然而,即使再变但它总有一个恒定的东西始终存在,始终伴随。

第三,非遗保护要从过去的建章立制的基础性工作全面转入提高传承保护水平的纵深发展阶段。所以我国提出了今后非遗保护的目标是巩固抢救保护成果,提高保护传承水平。现在所有的非遗保护工作方针,都围绕着这样一个目标有针对性地开展各项工作。

其中有几个方面需着重关注:一是一定要牢固树立活态传承是非遗保护的核心之思想。非遗不在博物馆、不在图书馆,不在数据库,非遗活在人们鲜活的生活里、社区里、族群里。非遗是动态的、活态的,是可变化的,是不断地被再创造的,非遗不是文物。公约多次强调的是确保遗产的生命力,或者说要延续遗产的生命力。通俗一点讲也就是要让非遗活着,活在当代人的生活里和社区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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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要认识到传承人是遗产的关键核心。加大传承人的扶持力度,没有传承人,非遗很难延续其生命。在管理方面要加强传承人的管理、信息的沟通,排忧解难,当然,传承人自身也要有坚守的责任。

三是注意对高超技艺的学习与传承,起到行业领域引领示范作用,这是文化高峰的一种标志。技艺的高超、产品的高品质代表整个行业,是文化的高度。

四是针对提高传承能力开展“非遗研培计划”和“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的出台。我国开展的非遗研培计划,也是在这方面开创的新领域。五是要充分认识非遗的专业性、学术性、政策性和复杂性特点,不能低估非遗保护工作。此外,还要加强非遗的理论研究和学科建设。

第四,非遗保护工作要强化“三个意识”:一是以人为本的意识。要关注非遗与人的生存关系,活态的传承离不开“人”这个传承主体的保护。非遗关注的不是物,而是活着的“人”,掌握遗产技艺的传承人。

二是走进生活的意识。这个“生活”是指现代生活,也就是与当下人生活的关系。遗产只有适应新的环境,融入到新的人类社会生活中,被时代的人们所接受,所传承,这样非遗才能存活。著名京剧表演艺术家杜近芳有句名言:戏要跟着时代走,要不就会活不久。非常朴素地道出了这门艺术的时代特征,与时代的密切关系和发展规律。

三是可持续发展的意识。我国是非遗资源大国,同时又是人口大国,需求量大,自然资源相对匮乏是我国的客观情况,所以对遗产资源的保护和后续人才的培养都需要有长远性和持久性的眼光和计划。我国有的非遗项目与自然资源关系密切,有的原材料是不可再生的珍稀资源、有的是天然的稀缺资源、有的是珍稀的野生动物资源,这些与国际社会的动物保护理念发生着冲突,这就需要我们有理性的思考,探寻新材料和替代品的开发路径,否则我们的这些技艺难以延续其生命力,无法做到可持续发展。因此,这“三个意识”我认为在未来的非遗保护中是非常重要的。

作者简介

马盛德,撒拉族,研究员。长期从事中国少数民族舞蹈和宗教舞蹈研究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与保护工作。他著有《西北地区信奉伊斯兰教民族婚俗舞蹈研究》、《人神共舞——青海宗教祭祀舞蹈考察与研究》(合)、《中国民舞》(合),撰写《回族宴席舞的式微》、《二十世纪中国舞蹈的回顾》、《仪式与舞蹈》、《民俗是民间舞蹈依存的土壤》等论著数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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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丨马盛德图丨网络

始发于微信公众号:文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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